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关于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关于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两个环境”的重要工作部署,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12年冬季以来,我省多地连续遭遇雾霾天气,给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施工扬尘是造成空气污染的原因之一,治理施工扬尘也是改善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对于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十分重要,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深刻认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要做到工作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按职责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
(二)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在项目开工前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制定本项目扬尘治理方案,落实施工扬尘具体措施,加强在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拨付。要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特别做好砂石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的管理,选用经有关部门核发资质证照的土方、运渣车辆进行土方开挖和渣土运输。
(三)施工企业对本单位施工项目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负责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指定项目部扬尘治理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扬尘治理专职人员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巡视、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
(四)监理企业应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要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督查工作,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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